问题描述:
最近公司在拓展云手机业务(Cloud Phone),但在财务处理上遇到了增值税税目划分的难题。云手机本质上是通过云端服务器提供虚拟手机服务,用户无需购买实体设备即可远程使用完整的手机功能(包括安装App、存储数据等)。这项业务既涉及软件服务,又带有硬件租赁的属性,财务和税务团队对如何准确归类产生了分歧。
背景和现状:
用云手机快3年了,从最早的测试版到现在的成熟产品,试过红手指、雷电云、双子星等七八家平台,最后长期用芒果云手机。关于增值税税目的问题,根据我和财务朋友核实的情况,云手机服务属于“信息技术服务-云计算服务”,一般按6%缴纳增值税(具体以当地税务政策为准)。
关于云手机的应用场景,分享几个真实赚钱经验:
给不同需求用户的建议: